当前位置: 眼镜蛇 >> 眼镜蛇的天敌 >> 被鱼咬了还反被老板吐槽,男子气不过对其辱
10月14日,山东烟台,发生了一件奇葩事情。一男子来到鱼馆里看鱼,看到一条黄金眼镜蛇雷龙时感觉很稀奇,就不由自主地打开了鱼窗想看清楚一点。不料,男子刚打开就被鱼咬了一口。男子本能的把手缩了回来,而黄金眼镜蛇雷龙也同时被甩到地上。
老板看到自己花了上千元买的黄金眼镜蛇雷龙从这么高的地方被甩到了地上,赶紧去拿网子把鱼捞了起来。看到男子被咬后也没什么大问题,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
但男子走后,老板事后看鱼的状态不对劲,着实心疼了,于是就把这一幕发到网上,吐槽说:这鱼也是刚到的,这种鱼平时就喜欢跳缸,比较凶猛。看到从高处被摔而且状态不好,所以挺心疼……
没想到,本该过去了的事情因为这一条视频又引来了新的麻烦。老板发到网上的视频碰巧被当时被鱼咬的男子看到了,男子很生气,并对老板进行了辱骂。老板心疼自己的黄金眼镜蛇雷龙会出问题才吐槽了一下,听到男子对他辱骂也很生气,让男子对其辱骂的行为进行道歉。但是,男子不但没道歉还报了警!
根据《民法典》第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对于这件事而言,老板明知道这鱼凶猛,喜欢跳缸,一没张贴禁止触碰、挑逗等警示标志,二没提醒男子禁止打开鱼缸窗口。而男子不了解这鱼的特性,以为这是普通的观赏鱼,结果,在店里被这鱼咬了,不管这鱼在市面上值多少钱,店家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意思就是,如果老板这鱼因此事受到影响了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老板有证据证明男子有过错,可以举证要求男子对这条黄金眼镜蛇雷龙做出经济损失的赔偿。
个人认为,双方的处理方式都不对,既然老板没有提示男子不能打开窗口,而男子也是在老板店里被鱼咬了一口,男子看到没多大问题才没有向老板提出赔偿要求。而老板心疼鱼却发视频公开吐槽男子,这是不对的。
然而男子看到视频吐槽的对象是自己,一气之下辱骂老板也是冲动的行为,激怒老板也属于不好的,因此,双方都有存在过错的地方。
有网友认为,鱼是观赏的,不能谁想动手就动?你让人家提示什么?老板关着鱼缸上面的拉门就说明别去动了,鱼是要在鱼缸外面欣赏的。如果去朋友家里做客,随便打开朋友家里的柜门,这对吗?一看男子就知道他不是懂理的人。
对于这件事,你觉得谁在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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