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蛇

你以为你吃的是野味NONONO,是牢饭

发布时间:2025/4/10 14: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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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全国人民奋力抗击,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现如今,经过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团结奋战,疫情逐渐趋于好转。此次病毒来源还未可知,但野生动物是许多严重新发疫病的自然宿主,痛定思痛,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势在必行。

01

《决定》出台,“史上最严”

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开门见山表明立法目的是“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明确规定以下几点:

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2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3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同时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一是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是对决定新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02

刑法明确,触法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了涉及野生动物的五个罪名: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狩猎罪。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明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类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中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

对于触犯刑法的行为,

我们绝不姑息。

03

食用野味,法律严惩

“打点野味换个口味”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的滋味。

去年,岱山法院审理了一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年年底,被告人黎某在秀山乡石井潭村附近山上砍柴时发现河麂(又名“獐”、“牙獐”),起了猎捕之心,随即放置铅丝圈套用于捕猎。几天后,黎某到放置圈套地点查看,发现有1只河麂被套住,在确认河麂死亡后,黎某对河麂进行处理后带回了家。次日,黎某在家烹煮河麂肉的时候被岱山县农林水利围垦局执法人员查获。

经鉴定,黎某捕杀的河麂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5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岱山法院认为,黎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责令其赔偿国家自然资源损失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如果现在还有人敢这么干,

更加要从严处罚哦!

04

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

岱山地区比较常见的野生保护动物有河麂、海龟、斑嘴鸭、舟山眼镜蛇等,大家应该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饮食观念,坚决拒绝滥食野生动物,倡导“舌尖上的文明”。

没有欲望之需,就没有买卖与杀害。不参与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同时积极劝告周围的亲人朋友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并配合打击违法食用、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可通过热线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原标题:《你以为你吃的是野味?NONONO,是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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