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眼镜蛇 >> 眼镜蛇的习性 >> 贵州5人非法捕猎眼镜王蛇获刑青瞳视角
据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4月6日消息,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德等五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当庭宣判王某德等五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八个月(均适用缓刑)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视频直播。榕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声艳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正国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年2月15日下午,王某德、王某讲途经三江乡脚车村“乌嗲”坡时,发现两条蛇在田里晒太阳,因有人路过受惊后钻入洞中。王某德随即打电话邀约韦某智、吴某绞前来轮流挖掘蛇洞,后因挖掘困难,韦某智遂打电话给李某岩,让其带捕鱼竹笼前来设置陷阱。次日上午,韦某智到蛇洞处查看,发现陷阱内有蛇类活体两条,随即通知王某德、李某岩、王某讲来到现场,一同将两条活蛇带到李某岩家关入铁笼,后又转到吴某绞家一楼存放,直至案发被公安民警扣押为止。在此过程中,王某德等人对捕获的两条蛇进行了称量,一条净重4.5公斤,一条重3公斤,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德、韦某智等人猎捕的两条蛇系眼镜王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之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德、韦某智、王某讲、李某岩、吴某绞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眼镜王蛇2条,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扣押的2条眼镜王蛇,已移交给贵州森林野生动物园放养。
榕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五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不惜以身试法,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免受不法侵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贵州生态发展保护理念,五被告人依法受到了惩处,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