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日讯在6月5日环境日到来之际,为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影响,推进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今天,山东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了年以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件,刑事案件件,民事案件件,行政案件件。环境资源案件数量自年起首次出现下降。在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还发布了环境资源案件中的几个案例,其中就有青岛某艺术中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青岛某艺术中心在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先后购入大王蛇3条、穿山甲1只、熊掌4只,将部分野生动物做成菜品销售。该艺术中心负责人吴某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鉴定,大王蛇为孟加拉眼镜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熊掌为棕熊熊掌,棕熊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该艺术中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野生动物损失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青岛某艺术中心违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其做成菜品销售,为猎杀野生动物提供了动机和市场,与生态破坏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野生动物本身及生态功能损失近百万元,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责任。该艺术中心申请用劳务代偿方式承担部分惩罚性赔偿,法院予以准许。判决该艺术中心赔偿野生动物损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共计余万元,判令其安排2人提供60日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替代承担部分惩罚性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案判令被告承担野生动物损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惩罚性赔偿责任,是落实民法典生态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的重要体现。本案的审理也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生动司法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闪电新闻记者马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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